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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洛阳市河洛中学支部业余党校章程(草稿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业余党校是在校党支部领导下,组织的广大青年集中学习党基本知识的阵地,是学校党组织教育青年团员学生的重要途径。
第二条 业余党校坚持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为指导,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,对青年学生进行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教育,党的基本知识教育,坚定政治立场,提高学员的党性意识,深化学员对党的认识和情感,增强学员的社会历史责任感,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对象奠定基础。
第二章 党校学员及守则
第三条 凡是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高中部学生,在自愿的基础上,可以参加业余党校学习活动,业余党校负责向党支部推荐培养对象。
第四条 业余党校学员必须做到:
(一)遵守党校纪律,不迟到,不早退,不无故缺席。
(二)专心听讲,做好笔记,勤于思考。
(三)尊敬教师,团结互助,文明礼貌。
(四)积极进取,勤奋开拓。
(五)积极参与党校各类活动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师资
第五条 校党支部负责业余党校的日常管理工作,校长、副校长由党支部书记、委员兼任。
第六条 业余党校建立班级委员会,由班长、副班长、学习委员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等人组成。
第七条 业余党校师资由党支部委员、党小组长、团委书记担任,必要时聘请校工会主席、校内外知名人士作为辅导教师。
第四章 学习内容和形式
第八条 业余党校的学习内容一般包括:
(一)党的基本知识和入党动机教育。
(二)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教育。
(三)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教育。
(四)热点问题讨论,重大时事政治教育。
(五)社会实践和社会考察活动。
第九条 业余党校的学习形式一般包括:
(一)理论学习。
(二)社会实践、社会考察。
(三)学习交流。
(四)自学、总结。
第五章 管理制度
第十条 业余党校学习时间一般为10个学时。
第十一条 业余党校实行学籍管理,实施考勤制度。
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考核和考试制度。凡考核和考试不合格者,将不予毕业。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。根据考核和考试成绩,评选优秀学员。
第十三条 业余党校授课,活动地点在业余党校教室。 第十四条 章程中未尽事宜校党支部决定。 |